【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國稅局表示,蘇迪勒造成災損,營業人為他人修繕損壞之房屋或財物,應記得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表示,蘇迪勒颱風來襲對台灣造成災害,部分地區房屋之屋頂、門窗、地板、裝潢等受損或圍牆、籬笆倒塌,以及汽機車、家具、電器等日常用品損壞;因風災過後,相關修繕產業之營業人已陸續接獲報修估價訂單,不論是僅提供修理勞務、或全部包工包料修繕,營業人均應記得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俾供納稅義務人檢據向國稅局核實認定災害損失之金額。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例如:付款時、交件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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