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為協助桃園市轄內公寓大廈之公共設施定期維護、修繕,降低社區居民的負擔,確保居住品質,桃園市政府於2015年度增額編列修繕補助經費達新台幣8,000萬元。
桃園市政府表示,2015年度桃園縣公寓大廈共用設施維護修繕補助辦法執行計畫補助項目,除有領得建築物使用執照滿3年以上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分別就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及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費用非新建工程予以補助,已領得建築物使用執照滿10年以上之管理委員會,可再就屋頂平台、外牆面漏水非專有或約定專用部分、地下室外牆漏水地下室樓地板、頂板、建築物外牆磁磚剝落維修申請補助,另有防水閘門新增或修繕補助及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予以補助,補助項目皆得併案申請,合計最高可補助新台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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