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內政部近日宣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要求房仲業者準備的「不動產說明書」必須清楚揭示「是否為凶宅」;內政部表示,房屋所揭露資訊若更全面,那麼消費者權益更受保障。內政部說法看似為民眾著想,其實做法不僅簡陋、便宜行事,更把內政部該負的責任往外推,相當不負責任。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指出,凶宅買賣爭議每年都會發生,主要原因不外乎屋主、房仲刻意隱瞞,或者未善盡調查責任。但問題是,什麼叫作「善盡調查責任」?過去確實發生過房仲故意隱瞞凶宅,遭買方一狀告上法院。但事實上,房仲本身並無調查公權力,頂多只能詢問屋主、查舊新聞、問里長或周邊鄰居,或是跟警察套交情探詢。如果真要追究起「善盡調查責任」,最大的責任應該在內政部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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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4日 星期三
內政部擺爛 凶宅註記爭議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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