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劉峻谷】
大法官宣告大眾捷運法及聯合開發辦法,有關捷運設施毗鄰用地的徵收條文是違憲,相關法律即日失效,影響所及交通部必須要趕快修法,而相關此案的地主如果要求法院再審,台北市政府若敗訴,將面臨巨額賠償。
大法官會議昨(25)日做出釋字第732號「捷運設施毗鄰地區土地徵收案」,宣告大眾捷運法第7條等規定違憲,依規定大眾捷運法的主管機關交通部,必須檢討相關條文並修法,以使法律規定符合釋憲規範。
另外則馬上衝擊現正規劃中的新捷運路線沿線與車站站體聯合開發計畫,必須要重新檢討徵收範圍。未來捷運局如果想擴大徵收毗鄰地做停車場或公園綠帶,可能馬上會遭地主質疑「真的是交通事業所必須的土地嗎?」或要求提出詳細的聯合開發計畫,要讓地主覺得一起開發有利可圖,才能順利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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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6日 星期六
新聞分析-地主可提再審 市府恐賠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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